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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

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8-03 09:17 信息来源:省经信厅(省中小企业局) 浏览次数:167

外交部、科技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统计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能源局、林草局、邮政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:

《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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